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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 检出霉菌、大肠菌群、溴酸盐等项目不达标

日期:06-22  点击:  属于:标准规范


2022年6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通告称,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6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州市骏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鲜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佰易奶香麻薯粉风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禅城区兴佛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绿健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联华吉笙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人人欢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牛奶燕麦片(红豆薏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南海区黄海平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温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刀馍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黄埔区礼宝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薏米软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梅州市兴宁市淘乐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白云区泰源食品厂生产的淮山薏米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阳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冠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佛山市佳明景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岛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枝甘露(杨枝甘露味蒸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广州市纯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众鑫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佛山市佳明景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鲜泡芙三明治蛋糕(泡芙奶油+肉松+芝士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江门发展大道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广东美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商品城分公司销售的白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欢乐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正绿环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外撒粉(复合调味料),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汕头市潮南区福万家百货商场峡山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普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潮汕牛肉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茂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春市永宁镇仙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含硒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育莲商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横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鸡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三)揭阳市榕城区捷龙百货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鸡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梅州市兴宁市泰然超市龙田店销售的标称兴宁市阳天酒厂生产的兴宁印象@阳天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五)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钻暖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湛江京都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至好青狮高粱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江门市台山市台城惠福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